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文件,确信已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并自愿自行承担投资私募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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